台灣工程公司赴日本承攬半導體工廠工程法規遵循Q&A
日本公司設立、建設業許可、電氣工事資格、工作簽證、COE、人員轉任及經營管理實務
台灣工程公司赴日本承攬半導體工廠的無塵室、配電、空調、製程管線及設備安裝工程,通常同時涉及日本公司設立、建設業許可、電氣工事業程序、外籍人員工作簽證、COE、勞動法、社會保險及工地安全管理等問題。
以下依企業實際進入日本市場的順序,整理為13章、80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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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設業知事許可+特定建築許可申請
台灣工程公司赴日本承攬半導體工廠工程法規遵循Q&A
日本建設業許可資本額及技術人員資格Q&A
1 日本公司及建設業許可
1.1 台灣工程公司到日本承攬半導體工廠工程,一定要成立日本公司嗎?
法律上不一定所有案件都必須成立日本公司。
但如果企業準備在日本長期承攬工程、聘僱員工、申請工作簽證、取得建設業許可或直接與日本客戶簽約,通常建議成立日本公司或日本分公司。
大型半導體業主及總包商通常也會要求承包商具備:
- 日本法人或固定營業據點;
- 日本銀行帳戶;
- 日本稅籍;
- 日本社會保險及勞動保險;
- 日本在地負責人;
- 日本建設業相關許可;
- 緊急事故及售後服務能力。
因此,對於準備長期在熊本、廣島或其他地區施工的企業,成立日本公司通常是較穩健的方式。
1.2 成立日本公司後,是否可以立即承攬及施工?
不一定。
完成公司設立,只代表公司在法律上成立,並不代表已具備所有承攬及施工資格。
依工程內容,後續可能還要完成:
- 建設業許可;
- 電氣工事業登錄或通知;
- 稅務登記;
- 社會保險及勞動保險;
- 外籍員工工作在留資格;
- 日本法定技術人員配置;
- 業主或總包商的供應商資格審查;
- 工地安全教育及入廠程序。
因此,公司設立只是整體日本法規遵循流程的第一步。
1.3 什麼是日本建設業許可?
依日本《建設業法》,企業承攬一定規模以上的建設工程時,原則上須依工程種類取得相應的建設業許可。
建設業許可主要用來確認:
- 企業是否具有施工能力;
- 是否配置合格技術人員;
- 是否具備財務能力;
- 是否依法加入社會保險;
- 是否具有適當營業場所;
- 是否存在重大違規或不適任情形。
日本公司完成登記後,並不代表可以直接承攬所有工程。
1.4 哪些工程可能適用「輕微建設工程」例外?
建築一式工程以外的工程,如果單一工程契約金額未達含消費稅500萬日圓,通常可能適用輕微建設工程例外。
但必須注意:
- 應依實際工程內容及契約判斷;
- 不得為規避許可而故意拆分契約;
- 半導體工廠機電及無塵室工程通常金額較高;
- 即使免除建設業許可,仍可能受到電氣、消防、安全及其他法令規範。
大型半導體工程通常不適合依賴輕微工程例外。
1.5 半導體工廠配電工程需要哪一類建設業許可?
下列工程通常可能屬於「電気工事業」:
- 高壓及低壓配電;
- 配電盤及控制盤安裝;
- 變壓器及Switchgear安裝;
- UPS電源系統;
- 電纜敷設;
- 固定配線;
- 電源接線及端接;
- 接地工程;
- 照明系統;
- 機台電源供應。
如果公司主要承作配電、拉線、配線及設備電源工程,通常應優先評估申請電氣工事業許可。
1.6 HVAC、風管及製程管線需要哪一類許可?
下列工程通常可能屬於「管工事業」:
- 空調系統;
- HVAC;
- 冰水及冷卻水系統;
- 給排水;
- 製程管線;
- 壓縮空氣;
- 真空管線;
- 排氣系統;
- 風管;
- 特殊氣體或液體管線。
如果涉及高壓氣體、危險化學品或消防設施,還可能另外受到高壓氣體、消防及職業安全法令規範。
1.7 無塵室面板、隔間及天花板需要哪一類許可?
無塵室面板、隔間、天花板及其他室內裝修工程,通常可能屬於「内装仕上工事業」。
但完整無塵室工程往往同時包含:
- 內裝仕上工事;
- 管工事;
- 電氣工事;
- 消防設施工事;
- 電氣通信工事;
- 機械器具設置工事。
因此,應依詳細工作範圍逐項分類,而不能只用「無塵室工程」作為單一工種。
1.8 半導體設備安裝是否屬於機械器具設置工事業?
部分大型生產設備、機械系統及特殊設備安裝,可能屬於「機械器具設置工事業」。
但並不是所有設備安裝都能歸類為機械器具設置工事。
例如:
- 設備電源接線可能屬於電氣工事;
- 冷卻水及氣體管線可能屬於管工事;
- 通訊線路可能屬於電氣通信工事;
- 鋼架及平台可能屬於鋼構造物工事。
原則上應優先適用較具體的專門工種。
1.9 消防及弱電工程需要哪些許可?
依實際工作內容,可能涉及:
- 火災警報、消防及滅火設備:消防施設工事業;
- 通訊、網路、資料線路及部分弱電系統:電気通信工事業;
- 固定電源及配電部分:電気工事業。
部分消防設備施工及檢查工作,還需要配置日本法定消防設備專業資格人員。
1.10 鋼架、平台及設備支撐工程可能需要哪一類許可?
鋼構平台、鋼架、設備支撐結構及部分大型金屬結構,可能涉及:
- 鋼構造物工事業;
- とび・土工工事業;
- 機械器具設置工事業;
- 其他相關工種。
實際分類應依材料、施工方法、結構功能及工程成果判斷。
1.11 一個完整無塵室工程可能同時需要幾種建設業許可?
一個完整的半導體無塵室工程,可能同時涉及三至六種以上許可。
例如:
| 工程內容 | 可能適用許可 |
| 配電、配線及機台電源 | 電気工事業 |
| 空調、排氣及製程管線 | 管工事業 |
| 無塵室面板及天花板 | 内装仕上工事業 |
| 設備及機械系統安裝 | 機械器具設置工事業 |
| 火災警報及消防設備 | 消防施設工事業 |
| 通訊及資料線路 | 電気通信工事業 |
因此,應先完成工程分類,再決定許可申請範圍。
1.12 什麼是一般建設業許可?
一般建設業許可主要適用於:
- 公司自行施工;
- 擔任分包商;
- 再分包金額未達特定建設業門檻;
- 沒有將大量工程交由其他分包商完成。
許多外國工程公司剛進入日本市場時,可能先以一般建設業許可開始。
1.13 什麼是特定建設業許可?
如果公司直接向業主承攬大型工程,並將較大金額的工程再分包,可能需要特定建設業許可。
自2025年2月1日起,原則上:
- 建築一式工程以外,再分包總額達5,000萬日圓以上,可能需要特定建設業許可;
- 建築一式工程再分包總額達8,000萬日圓以上,可能需要特定建設業許可。
實際適用仍須依主契約、分包契約及工程分類判斷。
1.14 公司需要配置哪些建設業管理及技術人員?
申請建設業許可時,公司通常須具備:
- 適當的建設業經營管理能力;
- 各申請工種所需的常勤技術人員;
- 符合法令的財務能力;
- 合法的營業場所;
- 社會保險及勞動保險;
- 無重大法令違規或欠稅情形。
技術人員資格可能來自:
- 日本施工管理技士;
- 日本技術士;
- 日本專業證照;
- 規定學歷加實務經驗;
- 規定年限的實務經驗;
- 經主管機關個案認可的海外經驗。
1.15 同一名技術人員可以同時負責多種許可嗎?
如果同一名人員同時符合多個工種的法定資格,可能可以兼任。
但必須確認:
- 真正在申請公司全職工作;
- 符合常勤性要求;
- 不得同時掛名於其他不相容的公司或據點;
- 每一工種的資格都能完整證明;
- 不得只是形式借牌。
2 電氣工事業登錄及日本電氣資格
2.1 已取得電氣工事業建設業許可,是否可以直接施工?
不一定。
日本的建設業許可與《電氣工事業法》是兩套不同制度。
- 建設業許可主要管理承攬資格;
- 電氣工事業法主要管理實際電氣施工及安全。
因此,取得電氣工事業建設業許可後,仍可能需要另辦電氣工事業登錄、通知、視同登錄或視同通知。
2.2 什麼是電氣工事業登錄、通知及視同制度?
依公司是否已取得建設業許可,以及施工對象屬於何種電氣工作物,可能適用:
- 登錄;
- 通知;
- みなし登録,即視同登錄;
- みなし通知,即視同通知。
實際程序取決於:
- 是否持有建設業許可;
- 是否施工一般用電氣工作物;
- 是否施工小規模事業用電氣工作物;
- 是否施工自家用電氣工作物;
- 公司在哪些地區設有營業所。
2.3 半導體工廠通常屬於哪一種電氣工作物?
大型半導體工廠通常具有自有高壓受電及配電設備,因此多數情況可能涉及「自家用電氣工作物」。
但實際工程也可能包含:
- 辦公室;
- 宿舍;
- 倉庫;
- 附屬建築;
- 一般用電氣設備。
因此,仍應依實際受電系統及施工設備分類。
2.4 電氣工事業的主管機關是哪一個?
依公司營業所分布及營業範圍,主管機關可能是:
- 都道府縣知事;
- 經濟產業省地方產業保安監督部;
- 經濟產業大臣。
只在熊本縣設置營業所,與同時在多個都道府縣設置營業所,主管機關可能不同。
2.5 外國電機技師或電匠證照可以直接在日本使用嗎?
原則上不能自動等同日本法定電氣資格。
例如台灣的:
- 電機技師;
- 室內配線技術士;
- 電匠資格;
- 工業配線相關證照;
通常不會自動等同日本的:
- 第一種電氣工事士;
- 第二種電氣工事士;
- 電氣工事施工管理技士;
- 其他日本法定電氣資格。
如果工作依法須由日本持證人員執行,仍須取得日本資格或配置日本合格人員。
2.6 工作簽證與日本電氣證照是否相同?
不相同。
工作在留資格解決的是:
外國人是否可以在日本從事某一類工作。
日本電氣證照解決的是:
該人是否具有依法執行特定電氣工程的專業資格。
即使取得工作簽證,也不代表可以執行所有法定電氣工事。
3 工程師及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在留資格
3.1 電機、機械及BIM工程師通常適用哪一種在留資格?
主要從事下列專業工作者,通常可以評估「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電氣設計;
- 機械設計;
- BIM及CAD工程;
- 工程計算;
- Project Engineer;
- QA或QC工程;
- Commissioning;
- 技術文件製作;
- 專業性施工管理;
- 專業性專案管理。
是否符合資格,主要依實際工作內容及專業程度判斷。
3.2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申請人通常需要:
- 具備與職務相關的大學或專門學校學歷;
- 或具備法令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
- 工作內容確實需要專業技術知識;
- 薪資不得低於從事相同工作的日本人;
- 日本雇主具備真實營運及支付薪資能力。
單純將職稱寫成Engineer,並不足以取得資格。
3.3 工程師簽證可以在工地拉線、配管或安裝設備嗎?
如果主要工作是一般現場施工、拉線、配管、搬運或重複性安裝,通常不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主要活動範圍。
工程師可以到現場從事:
- 技術指導;
- 品質確認;
- 專業測試;
- 工程協調;
- 設計確認;
- Commissioning;
- 專業性管理。
但不能以工程師簽證名義,長期從事一般施工勞務。
3.4 Project Manager或Construction Manager可以申請工程師簽證嗎?
有可能。
但須證明其主要工作屬於:
- 工程專案規劃;
- 技術協調;
- 施工進度管理;
- 品質管理;
- 專業工程判斷;
- 成本及資源管理;
- 技術文件及變更管理。
如果工作主要只是點名、監工或一般勞務管理,可能不足以符合專業性要求。
3.5 QA及QC人員可以申請工程師簽證嗎?
如果QA或QC工作涉及:
- 工程品質制度;
- 技術規範;
- 圖面及材料審查;
- Inspection;
- Testing;
- 品質文件;
- 不符合事項分析;
- 工程改善;
通常有機會適用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但仍須確認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及職務內容具有專業性。
4 企業內轉勤
4.1 什麼是企業內轉勤?
企業內轉勤適用於員工由海外集團公司,派至日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符合規定的關係企業工作。
例如:
台灣母公司將已任職一段時間的工程師,派至日本子公司工作。
4.2 企業內轉勤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通常包括:
- 海外公司與日本公司存在符合規定的集團關係;
- 員工在調派前,通常已於海外關係企業連續任職至少一年;
- 派駐日本具有一定期間;
- 日本工作內容屬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範圍;
- 薪資不得低於同等日本人。
企業內轉勤不能用來從事一般現場施工。
4.3 企業內轉勤與工程師簽證有什麼不同?
兩者允許的專業工作範圍相近,但重點不同: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著重個人的學歷或專業經驗;
- 企業內轉勤著重集團內調動關係及海外任職經歷。
如果員工由海外母公司正式派往日本關係企業,企業內轉勤可能較符合實際架構。
5 特定技能・建設
5.1 哪些人員可能適用特定技能・建設?
主要從事現場施工的人員,例如:
- 電纜拉設;
- 配線;
- 導管安裝;
- 配管施工;
- 電氣設備施工;
- 消防設備施工;
- 保溫保冷施工;
- 部分設備安裝;
- 建築及內裝施工;
可能需要評估「特定技能一號・建設」。
5.2 半導體配電及管線工程屬於哪一類特定技能?
配電、配管、消防設備、保溫及部分建築設備工程,可能落在建設業特定技能的「生命線・設備」區分。
但仍須依個別工作內容,與日本官方公告的業務範圍逐項核對。
通過某一類考試,不代表可以從事所有施工工作。
5.3 特定技能一號申請人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通常包括:
- 年滿18歲;
- 通過相應的建設業技能測驗,或符合免試條件;
- 通過規定的日語能力測驗;
- 與日本受入企業簽訂合法勞動契約;
- 薪資不得低於同等日本人;
- 工作內容屬於核准的特定技能範圍;
- 符合日本入管法一般要求。
5.4 日本雇主聘用建設業特定技能人員需要哪些條件?
日本受入企業通常須:
- 是合法營運的建設業者;
- 符合建設業及勞動法規;
- 取得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認定;
- 加入規定的建設業受入體系;
- 直接聘僱特定技能人員;
- 提供與日本人相當或以上的薪資;
- 辦理社會保險及勞動保險;
- 建立一號特定技能支援制度;
- 完成定期申報及面談。
5.5 特定技能人員可以由人力派遣公司派到工地嗎?
建設業特定技能人員原則上應由受入企業直接聘僱。
日本建設業對一般勞動派遣有嚴格限制,因此利用EOR或人力派遣公司將施工人員派至工地,可能產生重大法律風險。
如果名義上由B公司聘僱,但實際上完全由A公司或總包商指揮,也可能被認定為違法派遣或偽裝承攬。
5.6 通過特定技能考試後,可以立即在日本工作嗎?
不可以。
考試及格只是取得申請資格的其中一項條件。
申請人還需要:
- 符合日語要求;
- 找到合格日本雇主;
- 簽訂勞動契約;
- 完成建設業受入程序;
- 由日本雇主申請COE;
- 取得工作簽證;
- 以正確在留資格入境。
在工作資格核准前,不得開始施工。
6 短期滯在及免簽入境
6.1 台灣人可以免簽到日本參加特定技能考試嗎?
持有符合日本免簽條件的台灣護照者,通常可以短期免簽入境日本參加考試。
但此時取得的是短期滯在身分,不是工作簽證。
可以參加:
- 特定技能考試;
- 面試;
- 商務會議;
- 工地參觀;
- 合約洽談。
不得實際進場施工。
6.2 短期滯在可以從事哪些活動?
通常可以從事:
- 開會;
- 商務洽談;
- 工地參觀;
- 市場調查;
- 參加考試;
- 非生產性的短期技術交流。
不得從事:
- 拉線;
- 配管;
- 安裝設備;
- 實際工程施工;
- 提供有經濟價值的現場勞務;
- 以日本境內工作為主要目的的活動。
6.3 可以用「教育訓練」名義讓短期滯留人員施工嗎?
不可以只靠活動名稱規避法令。
即使稱為:
- 教育訓練;
- 技術支援;
- 測試;
- 試工;
- 實習;
如果實際上是在替工程提供生產性勞務,仍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工作。
判斷重點是實際工作內容,而不是名稱。
6.4 中國大陸籍人員與台灣、新加坡籍人員在入境程序上有何不同?
工作在留資格的核心標準主要依工作內容、申請人資格及雇主條件判斷,不因國籍而完全不同。
但短期入境程序有所差異:
- 台灣籍及新加坡籍人士通常可能適用短期免簽;
- 中國大陸普通護照持有人通常須事先申請日本短期簽證;
- 三種國籍要在日本正式工作,都必須取得適當工作在留資格。
7 COE、工作簽證及赴日入職程序
7.1 什麼是COE?
COE是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的縮寫,中文通常稱為: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日文是: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COE是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外國人正式入境日本以前,預先審查其預定活動是否符合某一項中長期在留資格的證明文件。
常見適用資格包括: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企業內轉勤;
- 特定技能;
- 經營・管理;
- 家族滯在。
7.2 COE是否就是日本工作簽證?
不是。
COE是由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核發的事前審查文件。
工作簽證則通常由日本駐外使館、領事館或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核發,供申請人入境日本使用。
一般流程為:
日本雇主申請COE
↓
日本入管審查
↓
COE核發
↓
申請人在海外申請日本工作簽證
↓
取得簽證
↓
入境日本
↓
取得在留卡
↓
正式工作
因此,COE是工作簽證的重要前置文件,但COE本身不是簽證。
7.3 COE通常由誰提出申請?
工作案件通常由日本境內的受入機構提出申請,例如:
- 日本雇主;
- 日本子公司;
- 日本分公司;
- 其他符合規定的受入機構。
日本雇主也可以委託符合資格的行政書士或律師辦理申請取次。
由於申請人通常人在海外,因此實務上多由日本雇主在日本提出申請。
7.4 日本雇主申請COE前,需要先完成哪些事項?
日本雇主通常須先完成:
- 確認外國人的實際工作內容;
- 判斷適用的在留資格;
- 與外國人簽訂勞動契約或正式錄用文件;
- 確認薪資不得低於同等日本人;
- 準備公司登記及營運資料;
- 準備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及資格文件;
- 準備詳細職務說明;
- 確認工作地點及指揮監督關係;
- 如屬特定技能,辦理建設業受入程序;
- 如屬企業內轉勤,準備集團關係證明。
7.5 剛成立的日本公司可以申請員工COE嗎?
可以,但通常需要提供較完整的營運證明。
例如:
- 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
- 商業計畫;
- 資金來源;
- 辦公室租約;
- 客戶合約或意向書;
- 收支預測;
- 組織圖;
- 業務開始準備資料;
- 薪資支付能力證明。
新成立公司因缺乏過往財務及納稅紀錄,審查通常會較詳細。
7.6 申請人需要提供哪些COE資料?
不同在留資格所需資料不同,但通常包括:
- 護照影本;
- 照片;
- 履歷;
- 畢業證書;
- 成績單;
- 專業證照;
- 在職證明;
- 工作經驗證明;
- 日語檢定證明;
- 特定技能考試結果;
- 勞動契約;
- 薪資及津貼資料;
- 其他個案資料。
非日文文件通常應附日文翻譯。
7.7 日本雇主需要提供哪些COE資料?
日本雇主通常需要提供:
- 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
- 公司簡介;
- 組織圖;
- 財務報表;
- 稅務及納稅資料;
- 辦公室資料;
- 雇用理由書;
- 詳細職務說明;
- 勞動契約;
- 工程合約或業務證明;
- 薪資支付能力資料;
- 海外關係企業關係證明;
- 其他入管要求資料。
7.8 特定技能・建設申請COE時,雇主還需要哪些資料?
除一般雇用資料外,通常還需準備:
- 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
- 建設業相關許可或資格;
- 特定技能支援計畫;
- 日本人同等報酬說明;
- 直接聘僱安排;
- 社會保險及勞動保險資料;
- 產業受入機構相關程序;
- 申請人的技能及日語考試證明。
7.9 COE核發後,申請人應如何辦理工作簽證?
一般程序如下:
- 日本雇主或代理人取得COE;
- 將COE資料傳送給海外申請人;
- 申請人準備護照、申請表及照片;
- 向日本駐外使館、領事館或指定機構申請工作簽證;
- 簽證核發後安排赴日;
- 入境時出示護照、簽證及COE資料;
- 經入境審查後取得相應在留資格;
- 依法取得在留卡。
台灣居民通常透過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或其指定窗口辦理。
7.10 COE可以使用電子版本嗎?
日本目前可以核發電子COE。
申請人可能透過電子郵件取得COE資料,並在申請簽證或入境時,以手機或其他電子方式出示。
實際申請簽證時,仍應依日本駐外機構或指定窗口的最新要求準備資料。
7.11 COE核發後,是否保證一定取得日本簽證?
不保證。
COE表示日本入管已完成主要的在留資格事前審查,但日本駐外使館、領事館或交流協會仍可進行:
- 身分確認;
- 護照及文件審查;
- 安全審查;
- 其他領事審查。
因此,COE核發並不代表工作簽證一定核發。
7.12 COE有沒有使用期限?
COE具有一定有效期間。
申請人應在有效期間內:
- 完成工作簽證申請;
- 取得簽證;
- 入境日本。
如果超過有效期間仍未入境,COE可能失效,屆時可能需要重新申請。
7.13 COE申請需要繳日本政府規費嗎?
COE申請本身原則上不收日本政府申請規費。
但仍可能發生:
- 行政書士或律師服務費;
- 文件翻譯費;
- 文件認證費;
- 快遞費;
- 海外簽證費;
- 特定技能考試費;
- 特定技能支援費;
- 其他第三方費用。
7.14 COE通常需要多少時間?
常見案件可能需要約1至3個月。
下列情況可能需要更久:
- 日本公司剛成立;
- 一次申請大量外籍人員;
- 工作內容介於工程師與現場施工之間;
- 申請特定技能・建設;
- 海外學歷或經驗證明不足;
- 雇主財務資料不足;
- 工程合約或工作地點尚未確定;
- 入管要求補件。
8 日本法定資格及工地安全教育
8.1 取得工作簽證後,是否還要接受日本工地安全教育?
通常需要。
依工作內容,可能需要:
- 入場教育;
- 新進人員安全教育;
- 高空作業教育;
- 鷹架作業教育;
- 起重及吊掛教育;
- 高壓及低壓電氣安全教育;
- 密閉空間教育;
- 化學品及危險物教育;
- 無塵室教育;
- PPE使用教育;
- 業主或總包商指定訓練。
未完成相關訓練者,即使持有工作簽證,也可能無法取得入廠證。
8.2 特定技能考試是否可以取代日本電氣工事士資格?
不可以。
特定技能考試是確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技能在留資格所需的技能能力。
日本電氣工事士則是法定專業資格。
兩者目的不同,不能相互取代。
9 B公司過渡聘僱及轉任A公司
9.1 A公司尚未成立時,可以先由日本B公司聘僱人員嗎?
可以考慮,但B公司必須是真正雇主。
B公司應負責:
- 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
- 支付薪資;
- 辦理社會保險;
- 辦理勞動保險;
- 管理出勤及加班;
- 負責人事管理;
- 配合辦理工作在留資格。
如果員工實際上完全由A公司或總包商指揮,可能涉及違法派遣或偽裝承攬。
9.2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人員如何由B公司轉任A公司?
如果新工作仍屬原專業活動範圍,通常可採:
- 終止與B公司的勞動關係;
- 與A公司簽訂新勞動契約;
- 在變更所屬機關後依法向入管申報;
- 確認新職務仍符合原在留資格。
單純更換雇主,不一定需要變更在留資格。
9.3 什麼是就勞資格證明書?
就勞資格證明書是由日本入管確認,外國人目前或擬從事的工作是否屬於其在留資格允許範圍的證明。
它並非所有轉職案件都強制申請,但在下列情況較有價值:
- 新舊職務差異較大;
- 新雇主希望確認合法性;
- 外國人準備申請在留期間更新;
- 工作內容可能涉及工程師與現場施工的界線。
9.4 企業內轉勤人員可以直接由B公司轉到A公司嗎?
不一定。
企業內轉勤必須建立在符合規定的集團關係上。
如果B公司與A公司不是同一集團或符合規定的關係企業,原企業內轉勤資格通常不能直接延續。
此時可能需要在開始為A公司工作前,申請變更為: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或其他適當在留資格。
9.5 特定技能人員如何由B公司轉任A公司?
特定技能人員更換雇主時,即使工作領域相同,通常仍須重新辦理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常見程序包括:
- 終止與B公司的勞動契約;
- 與A公司簽訂新特定技能勞動契約;
- A公司取得建設特定技能受入計畫認定;
- 建立或移轉支援計畫;
- 申請在留資格變更;
- 完成雇主及員工申報;
- 核准後才可開始為A公司工作。
9.6 短期滯在人員可以直接轉為A公司員工嗎?
原則上不可以直接開始工作。
一般程序是:
- 離開日本;
- 由A公司在日本申請COE;
- 申請人在海外申請工作簽證;
- 取得簽證後重新入境;
- 完成入職及社會保險程序;
- 才能正式工作。
短期滯在原則上不能直接在日本境內變更為工作資格。
10 違法派遣及偽裝承攬
10.1 什麼是偽裝承攬?
偽裝承攬是指契約名稱寫成承攬或業務委託,但實際上由客戶或總包商直接指揮承攬商的員工。
例如:
- A公司直接指派B公司每位員工每天的工作;
- A公司決定個別員工的班次;
- A公司核准請假及加班;
- A公司直接考核B公司員工;
- B公司沒有自己的現場主管;
- B公司只負責發薪,不負責工程成果。
此種安排可能被認定為勞動者派遣,而不是合法承攬。
10.2 真正的工程承攬應如何管理?
真正的承攬關係下,B公司通常應:
- 自行指揮自己的員工;
- 由自己的主管分配工作;
- 自行決定施工方式;
- 管理出勤、請假及加班;
- 負責品質及安全;
- 對工程成果負責;
- 承擔重作及瑕疵責任;
- 自行管理人員及設備。
A公司或總包商可以對工程成果、品質標準及安全規範提出要求,但不應直接管理B公司的個別員工。
10.3 建設業可以使用一般勞動派遣嗎?
日本建設業對一般勞動派遣有嚴格限制,原則上不能以一般派遣方式派遣人員從事建設現場工作。
因此,不能只因為B公司是EOR或名義雇主,就認為人員安排一定合法。
應同時檢視:
- 勞動者派遣法;
- 職業安定法;
- 建設業法;
- 入管法;
- 現場實際指揮關係。
11 外國代表人及經營・管理在留資格
11.1 外國人可以擔任日本公司的代表董事嗎?
可以。
日本公司法原則上允許外國人擔任:
- 股東;
- 董事;
- 代表董事;
- 經理人。
但如果外國人將居住在日本並實際經營公司,還需要取得適當的在留資格。
11.2 外國代表人什麼情況需要經營・管理在留資格?
如果外國人在日本居住,並實際擔任:
- 代表董事;
- 總經理;
- CEO;
- 主要經營者;
- 高階管理者;
通常需要評估「經營・管理」在留資格。
如果只在公司登記上擔任代表董事,但不住在日本或不在日本實際經營,情況可能不同。
11.3 2025年10月16日後,經營・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2025年10月16日後提出的新申請,應依新制度評估。
重要要求包括:
- 投入事業的資產原則上需達3,000萬日圓;
- 至少聘僱一名符合規定的全職員工;
- 經營者本人或符合條件的全職員工具備足夠日語能力;
- 經營者具備相關管理經驗或學歷;
- 商業計畫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人士評估。
實際認定仍須依日本官方最新指引及個案資料確認。
11.4 3,000萬日圓是否一定全部是登記資本額?
不宜只理解為公司登記資本額。
主管機關可能綜合檢視:
- 公司資本額;
- 實際投入事業的資產;
- 資金來源;
- 公司帳戶;
- 設備及營運支出;
- 商業計畫;
- 資金是否真實可供營運使用。
申請前應由日本移民專業人士確認最新認定方式。
11.5 經營・管理的新日語要求是什麼?
新制度重視公司是否具有足夠的日語營運能力。
實務上可能以:
- CEFR B2;
- JLPT N2;
- 或其他相當程度證明;
作為重要參考。
符合要求者可能是經營者本人,也可能是符合規定的全職員工,但仍應依官方最新規定確認。
11.6 商業計畫為什麼需要專業人士評估?
主管機關希望確認:
- 商業計畫是否真實;
- 收入及成本是否合理;
- 公司是否具有持續營運可能性;
- 資金是否足夠;
- 人員及組織是否合理;
- 日本市場及客戶是否明確。
因此,商業計畫可能需要由符合資格的日本專業人士確認或評估。
12 初步評估所需資料
12.1 日本公司及工程部分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建議提供:
- 海外母公司簡介;
- 預定股東及董事;
- 日本公司組織圖;
- 預定公司地址;
- 資本額及資金來源;
- 商業計畫;
- 財務預測;
- 工程主契約;
- 分包架構;
- 詳細工作範圍;
- 工程金額;
- 預估分包金額;
- 工程期間;
- 業主及總包商要求;
- 工地及營業據點。
12.2 建設業許可需要準備哪些人員資料?
建議提供:
- 管理人員履歷;
- 技術人員履歷;
- 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日本及外國專業證照;
- 詳細工作經驗證明;
- 過往工程實績;
- 在職證明;
- 工程合約或驗收文件;
- 擬申請的建設業種類;
- 日本社會保險規劃。
12.3 每位外籍人員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通常包括:
- 國籍;
- 居住國;
- 護照;
- 目前日本在留資格;
- 履歷;
- 畢業證書;
- 成績單;
- 專業證照;
- 工作經歷;
- 詳細職務說明;
- 預定工作地點;
- 預定薪資及津貼;
- 現任雇主;
- 集團公司關係;
- 日語檢定;
- 特定技能考試結果;
- 擬簽勞動契約。
12.4 A公司與B公司的過渡安排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建議提供:
- A公司與B公司的合約;
- B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契約;
- EOR、派遣、承攬或服務契約;
- 現場組織圖;
- 工作指示流程;
- 出勤及加班管理流程;
- 請假核准方式;
- 品質及安全責任;
- 瑕疵及重作責任;
- 人員轉任安排。
13 專業人士分工、時程及執行建議
13.1 本案需要哪些日本專業人士協助?
本案可能涉及:
- 司法書士:日本公司設立及登記;
- 行政書士:建設業許可、電氣工事業程序及在留資格;
- 社會保險勞務士:勞動保險、社會保險及人事制度;
- 稅理士:公司稅務、薪資扣繳及稅務申報;
- 日本律師:派遣、偽裝承攬及工程合約;
- 工程技術顧問:工種及技術資格判斷;
- 電氣工事士或電氣保安專家:電氣資格及安全要求。
通常需要多個專業人士共同完成。
13.2 日本公司設立大約需要多久?
在公司名稱、地址、股東、董事、資本額及文件準備完成後,日本公司設立通常約需3至6週。
如果涉及:
- 海外文件認證;
- 資本匯入;
- 外國代表人;
- 銀行帳戶;
- 特殊產業許可;
實際時間可能更長。
13.3 建設業許可大約需要多久?
在所有人員、經驗、財務及社會保險資料完整的情況下,通常可能需要約2至4個月。
如果海外工作經驗需個案認定,或技術人員資格較複雜,時間可能延長。
13.4 電氣工事業登錄或通知需要多久?
依主管機關、公司據點、工程種類及申請程序不同,通常可能需要數週。
如果須先完成建設業許可或配置合格電氣人員,應將前置時間一併納入。
13.5 COE及工作簽證需要多久?
COE常見可能約需1至3個月,之後還須加上海外工作簽證申請及赴日安排時間。
如果涉及:
- 新成立公司;
- 大量人員;
- 複雜職務;
- 特定技能建設;
- 海外文件認證;
- 入管補件;
整體時程可能更長。
13.6 本案建議先做哪一項工作?
建議先進行有償的初步可行性評估,至少包括:
- 工程工作範圍分類;
- 建設業許可種類;
- 電氣工事業登錄或通知類型;
- 每位外籍人員的在留資格;
- 日本雇主申請COE的可行性;
- B公司過渡聘僱模式;
- B公司轉任A公司的程序;
- 外國代表人的經營・管理資格;
- 日本法定技術人員缺口;
- 預估時程及費用。
完成初步評估後,再分階段執行,通常比同時進行所有申請更安全。
整體辦理流程
確認工程內容
↓
確認建設業及電氣工事資格
↓
成立日本公司或確認日本受入企業
↓
確認外籍人員實際工作內容
↓
選擇適當在留資格
↓
日本雇主簽訂勞動契約
↓
日本雇主申請COE
↓
COE核發
↓
外國人在海外申請工作簽證
↓
持工作簽證入境日本
↓
取得在留卡
↓
完成社會保險、薪資及安全教育
↓
正式進入工地工作
結論
台灣工程公司赴日本承攬半導體工程,不能只處理公司設立或工作簽證,而應同時整合:
- 日本公司設立;
- 建設業許可;
- 電氣工事業法;
- 日本法定技術資格;
- 工程師及特定技能在留資格;
- COE及工作簽證;
- 勞動契約及社會保險;
- 人員轉任;
- 派遣及偽裝承攬風險;
- 外國代表人的經營・管理資格;
- 業主資格審查及工地安全制度。
最重要的原則是:
公司資格、工程資格、人員在留資格及現場實際管理方式,四者必須相互一致。
免責聲明
本內容為一般性資訊整理。實際申請結果取決於工程範圍、公司資格、雇用契約、申請人學經歷、工作內容、在留資格及主管機關個案審查。
正式執行前,應由日本行政書士、司法書士、律師、社會保險勞務士、稅理士及相關工程專業人士依個案確認。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6年7月摘要。
隨著時間推移,法規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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