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勞動管理QA

日本勞動管理QA

日本僱傭合約:定期,不定期;日本員工福利:員工休假,病假,產假,陪產假,照顧假,育兒假,殤假,婚假:養卹金和社會保障: 意外補償;日本資遣員工:預告期,遣散費,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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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勞動法規

LRC – 日本勞動法規

LRC-JP-20.10
日本勞動合同應記載哪些內容?

RD 答:
根據 1947 年勞動標準法,第 49 號,文章。 14-18。
所有合同都應明確說明工資、工時和其他工作條件。
擁有 10 名或更多僱員的雇主必須起草一套工作規則,將其提交給勞動標準檢查辦公室,並通過在工作場所張貼、向僱員提供副本或其他方式向僱員宣傳。
工作規則必須涉及以下主題:

  • 工作日的開始和結束
  • 休息時間、休息日和休假
  • 如果工人在兩個或多個班次中工作,與班次變化有關的問題
  • 確定、計算和支付工資的方法,以及與工資增長有關的問題
  • 任何適用的特殊工資或最低工資
  • 任何退休津貼
  • 僱傭終止和解僱理由
  • 任何要求員工承擔食品、工作用品或其他此類費用的費用
  • 安全和健康問題
  • 職業培訓(如果有)
  • 工作範圍之外的傷害或疾病的意外賠償和/或支持
  • 關於表揚或製裁的細節和
  • 適用於所有員工的任何其他工作規則。
LRC-JP-20.11
日本勞動合同可以定期的嗎?期間多長?

RD 答:
可以。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完成特定任務的合同外,不得超過三年,60歲以上的工人和高度專業化的專業人員不得超過五年。

LRC-JP-20.20
日本僱用員工最低年齡的規定?

RD 答:
根據 1947 年勞動標準法,第 49 號,第 56 條。
一般來說,雇主不得在 15 歲以下的兒童和 15 歲後的第一個 4 月 1 日之前僱用年齡大的兒童。

LRC-JP-20.40
日本僱用員工前背景調查的規定?

RD 答: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2003 年第 57 號,文章。 16.
根據《就業保障法》,雇主只能在滿足其業務需要的必要範圍內收集求職者的個人信息。
如果員工同意收集信息,則允許進行更廣泛的調查。

LRC-JP-20.50
日本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條款有沒有效?

RD 答:
合理的競業禁止協議是有效的。
在確定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合理時,法院會考慮協議的實質和地理範圍、期限、是否需要此類協議來保護雇主的機密信息、協議對員工謀生能力的影響公共利益,和雇主為抵消對僱員活動的限製而支付的任何補償。
一般而言,任何對競業禁止協議合理性的分析,都是基於相關協議的具體情況而高度關注事實的。

LRC-JP-40.05
在日本勞動法僱主不得對女性有性別歧視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保障男女就業機會和待遇平等法》,1972 年,第 113 號,第 5 條。
關於工人的招聘和就業,雇主應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機會,不分性別。
雇主也不得因懷孕、分娩、結婚或請產假而解僱或不利對待女性僱員。
雇主必須將其反對性騷擾的政策告知員工,建立快速、適當地對性騷擾投訴作出反應的流程,
保護與性騷擾投訴相關的員工隱私,並製定保護舉報性騷擾的員工免受報復的政策。

LRC-JP-50.10
在日本僱主可以蒐集或處理員工在互聯網上傳送的資料嗎?

RD 答: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2003 年第 57 號。
雇主可以監控員工使用電子郵件、互聯網和電話的情況,並通過閉路電視觀察他們。
一般不需要員工同意,但經濟產業省發布的指導方針規定,員工應了解任何監控、其目的以及數據將提供給誰。
如果監控可能導致紀律處分,必須通知員工。

LRC-JP-60.10
日本勞動法對工作小時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47 年勞動標準法,第 49 號,文章。 32-36。
《勞工標準法》規定日本的正常工作週不超過 40 小時,標準工作日不超過 8 小時,但與靈活工作時間表有關的某些例外情況除外。
雇主必須為工人提供每周至少 1 天的休息日或在 4 週期間內至少 4 天的休息日。

LRC-JP-60.30
日本對加班工時的規定為何?加班加成費率為何?

RD 答:
根據 1947 年勞動標準法,第 49 號,文章。 37(1)-(3) 。
只有在書面僱傭協議允許或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雇主才可以要求加班。
如果有允許加班的書面協議,該協議必須提交給勞動標準檢查辦公室。
員工有權根據以下標準獲得加班費:

  • 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比員工的正常工資高25%,
  • 每月加班時間超過60小時,比員工的普通工資高出50%(但是,中小型雇主的這一加班率將暫停至2023年4月1日。)
LRC-JP-60.50
日本工資習慣上有第13個獎金嗎?

RD 答:
儘管法律沒有要求,日本公司通常會提供冬季和夏季獎金。
夏季獎金通常在 6 月或 7 月支付,冬季獎金通常在 12 月支付。
如果僱傭合同規定了獎金計劃,則該款項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工資,雇主有法律義務支付。

LRC-JP-70.10
日本員工正常的休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47 年勞動標準法,第 49 號,文章。 39(1)-(6) 。
受僱至少 6 個月且在此期間至少有 80% 的工作日報到工作的員工有權享受 10 天的帶薪年假。
僱員有權在接下來的 2 年工作中每年額外休假一天,在隨後的 4 年工作中每年額外休假 2 天。

雇用年份帶薪休假天數
6個月10天
1.5年11天
2.5年12天
3.5年14天
4.5年16天
5.5年18天
6.5年20天

帶薪休假的最長期限為 20 天。
休假可以連續或逐步進行。
最多可結轉 2 年未使用的假期。
2 年後,未使用的帶薪假期將被沒收。

LRC-JP-70.20
日本公假的規定為何?員工加班的費率多少?

RD 答:

根據《國定假日法》,1990 年第 178 號。

  • 1 月 1 日:元旦
  • 一月的第二個星期一:成人日
  • 2月11日:國慶日
  • 2月23日:天皇誕辰
  • 春分(三月的日期有所不同)
  • 4月29日:昭和日
  • 5月3日:憲法陣亡將士紀念日
  • 5 月 4 日:綠化日
  • 5 月 5 日:兒童節
  • 七月的第三個星期一:海洋日
  • 8 月 11 日:山區日
  • 九月第三個星期一:敬老日
  • 秋分(九月的日期有所不同)
  • 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一:健康和運動日
  • 11月3日:文化日
  • 11月23日:勞動感恩節
  • 12月23日:天皇誕辰

次日慶祝週日的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的宣布對私營企業沒有約束力,雇主無需為此類假期提供帶薪或無薪假期。

LRC-JP-70.30
日本女性員工懷孕及生育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47 年勞動標準法,第 49 號,文章。 64(2),65-66。
女性僱員有權在預產期前最多休產假 6 週,如果她預計生育超過 1 個孩子,則最多可休 14 週。
分娩後,母親需要休 8 週的假期。
除非工作規則有要求,否則雇主無需在產假期間支付工資。
就業保險為分娩前 6 週的產假、14 週(如果母親懷孕一個以上的孩子)和產後 8 週的產假提供 60% 的工資補償。
如果雇主希望在僱員休產假期間向僱員支付工資,則其社會保險責任將減去已支付的金額。
自 2022 年 4 月起,雇主必須通知報告懷孕或分娩的僱員有關產假制度的信息。

LRC-JP-70.40
日本男性員工之陪產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1 年《兒童保育和家事假法》,第 76 號,文章。 5.
陪產假沒有法定要求,但員工,無論男女,都有權在產假結束後享受長達 1 年的育兒假。
從 2022 年 4 月起,雇主必須通知報告懷孕或分娩的僱員有關陪產假制度的信息。
從 2022 年 10 月起,男性僱員將可以在孩子出生後的前 8 週內休最多 4 週的陪產假。
從 2022 年 10 月起,男性員工在孩子滿 1 歲之前最多可以休 4 個不同的育兒假。
從 2023 年 4 月起,員工人數超過 1,000 人的公司必須報告男性員工休育兒假的年度百分比。

LRC-JP-70.50
日本員工之病假規定為何?喪假之規定為何?事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1 年《兒童保育和家事假法》,第 76 號,第 5 條。

病假
雇主不需要提供病假,但可以包含在雇主的工作規則或集體談判協議中。
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計劃使員工在缺勤 3 天後有權獲得適用標準工資的 2/3 作為病假津貼。此津貼長達18 個月。

因家人去世而離開假
雇主通常(但法律不要求)允許員工在父親、母親、配偶或孩子去世時休最多 5 天的帶薪休假,
在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孩子的配偶或配偶的父母 去世時最多休 3 天。

家庭護理假
如果員工的家庭成員因受傷、疾病或身體或精神殘疾,
而需要持續照顧 2 週或更長時間,則該員工有權享受 2 種形式的部分帶薪家庭照顧假:

  •   每年 5 天照顧一個家庭成員或每年 10 天照顧 2 個或更多家庭成員,並且
  •   每位家庭成員最多93 天,可在一年中的3 個不同時期進行。
LRC-JP-70.60
日本對員工之退休金與社會安全保險金之規定為何?

RD 答:
所有日本居民都必須加入提供基本養老金福利的國民年金制度。
該計劃由日本年金局管理,包括強制性的僱員年金保險計劃。

LRC-JP-70.70
日本對員工之意外災害保險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47 年勞動標準法,第 49 號,文章。 75.
雇主必須為政府運營的計劃支付所有保險費,以補償員工因工作相關的疾病和傷害。
該計劃補償員工的醫療費用、一定比例的工資損失和殘疾費用。
如果受傷或疾病導致工人死亡,倖存者將獲得喪葬費用補償,並獲得養老金或一次性福利。

LRC-JP-80.05
日本企業員工可以加入工會嗎?

RD 答:
根據日本憲法,1946 年,第 3 條。 28.
是的。《工會法》禁止雇主因工會成員身份而受到歧視,並禁止公司禁止員工加入工會或要求他們離開工會作為僱傭條件。

LRC-JP-80.06
日本勞動爭議之處理方式為何?

RD 答:
根據勞動關係調整法,1946 年,第 25 號,Chs。 2、3、4。
根據《勞資關係調整法》,當勞資糾紛發生而造成罷工、停工或停工的危險時,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調解或仲裁。

和解
應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動,勞資關係委員會可任命一名或多名調解員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
根據雙方的請求或根據集體談判協議的條款,應一方的請求,委員會可以指定調解委員會對爭議進行調解。
調解委員會在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有權起草和解方案並提交當事人。

仲裁
應雙方的請求,或根據集體談判協議的條款,應一方的請求,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個委員會對爭議進行仲裁。

LRC-JP-90.10
日本企業對工作場所的安全、健康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07 年《勞動合同法》第 128 號,第 1 條。 5 和工業安全與健康法,1972 年,第 57 號,文章。 1.
法院已要求雇主對僱員因過度工作(過勞死)而死於心髒病(karoshi)負有法律責任,而最高法院則認為雇主有義務不驅使僱員自殺(karojisatsu)。
如果僱員因工作壓力而自殺,雇主可能需要向僱員的倖存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石棉健康損害救濟法》,環境恢復和保護機構必須賠償遭受石棉相關傷害的個人,或者在員工死亡的情況下,他們的倖存者。
此類補償包括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和未亡配偶的弔唁津貼。

LRC-JP-100.10
在何種情況下,日本僱主可以解僱員工?

RD 答:
根據 2007 年《勞動合同法》第 128 號,第 1 條。 16 和勞工標準法,1947 年,第 49 號,文章。 16、20。
下列情形提供了客觀合理的終止理由:

  •  精神或身體疾病使員工無法履行分配的職責
  •  經濟原因需要減少效力,並且雇主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解僱
  • 員工表現不佳的表現不太可能通過教育和指導得到改善
  •  員工通過虛假陳述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就業
  •  員工連續7天或1個月內10天以上無故無故曠工
  •  員工對其他員工實施了暴力或恐嚇行為
  •  員工無正當理由的不服從行為
  •  員工未經當前雇主許可成為另一家企業的董事或員工,第二份工作對第一份工作的績效產生不利影響
  •  員工不正當地利用工作來個人獲取有價值的物品
  •  員工不當披露機密商業信息或商業機密
  • 僱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並且
  • 員工多次受到紀律處分,但幾乎沒有或沒有改善。
LRC-JP-100.11
日本企業解僱員工需提前多久告知?要發多少資遣費?

RD 答:
一般來說,雇主必須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僱員終止合同,或支付僱員 30 天的工資以代替通知。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無需通知:

  •   由於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業務無法繼續
  •   員工因故被解僱,或
  •   員工仍在試用期。

遣散費不是法律規定的。

LRC-JP-100.12
日本企業解僱員工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為何?

RD 答:
在下列情況下,只要獲得相關勞動標準監督辦公室主任的批准,雇主可以在不通知和不支付通知津貼的情況下解僱僱員。

  • 由於自然災害或其他此類不可避免的情況,公司無法繼續其業務。
  • 解僱員工是不可避免的,並且是員工原因造成的。
LRC-JP-100.20
在日本合法大量解僱員工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就業措施法》,1966 年,第 132 號,文章。 6.
只有在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時,雇主才能進行大規模裁員。在所有情況下,雇主必須:

  •  財務狀況不佳
  •  嘗試降低成本並重新分配組織內的員工
  •  建立適當的選擇標準;和
  •  給所有員工適當的裁員解釋。

如果雇主計劃在一個月內,在給定工作場所裁員 30 名或更多員工,則必須制定一份終止計劃,列出員工並解釋幫助他們找到工作採取的步驟。
雇主必須在與工會或工人代表協商後,提交再就業援助計劃,供公共就業保障辦公室主任批准,雇主也必須在解僱前通知該辦公室主任。

LRC-JP-100.30
日本解僱員工必需支付員工的期限為何?

RD 答:
根據 1947 年勞動標準法,第 1 條。 23.
如果辭職員工提出要求,雇主必須在 7 天內支付任何拖欠的工資。

各國勞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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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1年10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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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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